"十七歲那年,我和裴岑發現自己活在一本甜寵文裡。 他是書中男主,而我隻是路人甲。 裴岑氣得把書撕爛,對我說: 「我才不稀罕當這個男主,我才不會喜歡別人!」 二十二歲那年,我果然像書裡寫的那樣要出國了。 裴岑摸著我的頭,承諾: 「等你回來,我們就結婚。」 二十七歲,我回國了。 回來參加裴岑和女主的婚禮。"
男友刷我的親密付買了一箱套子。他特地轉賬過來解釋:「寶貝我剛
我穿成了陰鸷少年的白月光,但他現在還是個小奶團子的模樣。獸耳輕晃,整個人軟乎乎的,橫看豎看都不像會長歪成 偏執狂。
"愛人母親找上門,上來甩給一千萬讓我離開他兒子。 我聳了聳肩,語氣不輕不重地說道: 「是你兒子離不開我。」"
"我娘喜歡報恩。 她因為口渴,喝了人家一碗水,就要把我嫁給那戶人家的傻兒子。 我讓爹做主,他卻怪我違逆父母,有悖孝義。 為了順利報恩,我娘居然把那痴傻兒送到我房間,然後帶著人來捉奸。 我以死證明自己的清白。 看見我屍體時,我娘卻怪我害她沒能報答恩情。 再次睜眼,我要讓所有人都嘗嘗被我娘拿去報恩的滋味。"
我爹死後,我根據他的遺言,把他做成 了一塊板磚。因為是女孩子用的,板磚 被我塗成了粉紅色。有次放學,小混
情人節那天,我當眾對男神表白。他輕 輕抱住我,低聲說。「我不喜歡你,但 你可以挽著我的手離開,不要哭哦。